有的黑心商店會將過期的、已經變質的食物進行簡單處理之后再次售賣,妄圖蒙混過關。這種行為嚴重危害到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那么賣變質的食品怎么處罰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來科普一下關于食品安全的一些法律知識,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得到幫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家銷售變質食品,情節嚴重的 ,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加強食品源頭質量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搞好食品安全,必須從源頭抓起,切實抓好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和消費四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全方位監管。一定要在現有的生產方式上,逐步引入集約化、規范化管理,對生產過程進行全程監控,確保農產品不受污染,進而保證食品安全。同時,搞好源頭治理,必須結合實行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推進監管關口前移。利用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進行食品進貨索證索票、商品臺帳登記和食品衛生質量購銷檔案管理,建立商品標簽標識、質量追溯、封存報告、依法銷毀等一系列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
2、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管,提高上市食品衛生質量安全水平。食品質量是食品安全的關鍵所在,加強對食品質量的監管是確保流通、消費領域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務。
(1)充分利用抽查、巡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2)建立健全對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的監測制度,并作為強化對食品質量監管的重要手段。
(3)積極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推廣食品產銷“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管理方法和模式。實現從“以打為主,打防結合"到“以防為主,防打結合”的轉變,建立全方位的流通領域監管體系,不斷提高上市食品衛生質量安全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食品安全相關問題的詳細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大律師網,我們的律師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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