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立好了之后,是可以反悔再重新訂立一份新的遺囑,并且聲明之前訂立的遺囑無效。遺囑訂立之后,若是財產所有者的意愿發生了新的變化,并且此時其依舊在世,是可以委托律師再書寫一份新的遺囑的,為了保證之后訂立的遺囑的有效性,可以在遺囑訂立之后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中是可以把財產全部給子女的,這種行為是合法有效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來繼承他的遺產,哪怕沒有血緣關系,也是可以的,這是作為遺產所有人的權利。因此立遺囑人把遺產全部給子女繼承,只要該遺囑是合法的,就受法律保護,也是符合法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不是所有的遺囑都需要見證人的,有些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例如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而有些遺囑是不需要見證人在場的,例如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但是這兩種遺囑也并不排斥有見證人在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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